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作者: 李金杏律师   |    2020-08-20   |   1846人看过
用一句话概述您的问题 (如: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便以劳动者自愿为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便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也是无效的。出现了一些工伤事故,仍然可以和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