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作者: 李金杏律师   |    2020-08-20   |   185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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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便以劳动者自愿为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便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也是无效的。出现了一些工伤事故,仍然可以和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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