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职工工资的认定
可通过查阅财务账册、审计报告、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凭证、缴纳基数、职工工资表等财务资料,确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社保情况、欠付公积金情况等。
2、董监高工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那如果被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则职工债权将大打折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信息可以确认。高级管理人人员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做一个规定,但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也是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问题中较为突出的矛盾所在。
笔者认为,仅根据职务名称认定高管有失公允,应结合公司内部文件、公司规模大小、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公司福利待遇、公司章程等综合作出判断。 确定董监高工资之前,应做好相关文件收集和调查工作,认定标准应统一,对拟认定为高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3、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
4、不属于职工工资范畴
至于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类目,比如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委托关系、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以及用于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等待遇不属于工资项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