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生散布拼接淫秽照取乐,父母帮忙说情,法律应不应该惩罚他?

作者: 石子强律师   |    2020-03-27   |   90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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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散布拼接淫秽照取乐,父母帮忙说情,法律应不应该惩罚他?


青春是疯狂的。

仙城中学,高三年级的小徐同学心思却用歪了,青春期的他荷尔蒙激荡,从2018开始,以发布拼接女同学淫秽照取乐得到满足,事发至今,已经有20多名女同学深受其害。


这些图片的头像,都是他从同学的QQ空间里盗取的,有些同学甚至都不认识,他将裸体图片换成女同学的头像,配以各种淫秽不堪的文字,同时公布女生的QQ号。

被发布图片的女生,不堪其扰,对正在学习备考的她们,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心理负担。


"每一张照片都足以杀死女性对世界的信任。”有女生找到了小徐同学发布自己的图片的网站,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自己,她们气愤和绝望,自己“身体”怎么会以这样的方式,展现在更多的人的面前。

心善的女生,开始不想追究他的行为,也是考虑到他的承受力,以免因为心理失衡,做出让他父母伤心和周围人伤心的事。


把脸面看的比生命还重要的受害女生,这个时候还是给了小徐改正的机会。小徐的父母反复给被伤害的女生求情,以换得原谅。

在这段日子,小徐象征性的发布了格式道歉信,和一个女同学谈了恋爱,没事人一样……

有女生不堪忍受心理的折磨,选择了报警。

目前,警方已经受案,那么本案中,小徐的行为涉嫌什么样的罪名和刑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淫秽物品呢?按照法律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

那么小徐的行为,是不是传播的淫秽物品?

拼接淫秽的图片,不以盈利为目的,故意的传播,发布到不特定的人群,就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


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小徐多次传播,涉及人员20多人,已属情节严重,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疯狂的青春,导致了人生的大转弯,这下,小徐的大学转换到了监所。

期待一个改变后的青年,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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