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网络已经普及,相关产生了很多网络诈骗行为,让人防不胜防。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据规定来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网络诈骗达到3000元就可以立案追诉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要警惕网络诈骗,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轻易在网络上转账,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