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处女情结男友让其去死,北大女生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者: 石子强律师   |    2019-12-16   |   180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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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处女情结男友让其去死,北大女生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


北大女生包丽,因为和牟林翰的感情纠葛,导致了精神上的崩溃,最终服药自杀,目前医生已经宣布脑死亡,理论上已经没有了抢救的意义。

很多的网友看完了包丽和牟林翰的聊天后,想到了精神控制。

比如牟林翰得知包丽不是处女时,反复要包丽交代其和前男友交往和性爱的细节;在他们爱情的交往中,包丽称牟林翰为主人,反过来牟林翰称其为妈妈。他们的聊天显示,双方还是有一部分真爱,可谓爱之切,牟林翰更想了解到包丽的过往,希望她是一个处女之身。

人任何时候都应该有所保留,包丽最大的失策就是把曾经的过往,事无巨细地透露给了牟林翰,包括恋爱和性经历。

对于一个心胸狭隘的人,是多么的可怕。

后来也证实了这种可怕,包丽一直没有走出来,导致了自杀。

比如,为了毁坏式的占有包丽,他在聊天中,让包丽怀孕后打胎,然后要求把诊断记录给他看来证明真实性,打胎的时候还要做绝育手术,割掉输卵管。这些包丽在聊天中答应了牟林翰,可能这也是最终导致包丽绝望,心灰意冷,心理崩溃的根源。

我们有理由不解,这样一个学业优秀的女孩,有组织能力,应该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但,当局者迷,心里的痛,再强大的个体,有时候真的难以排解。 我能理解包丽,毕竟现实中,好女孩被渣男迷惑得太多了,最终的结果都不是太好!

罪刑法定。

对包丽的遭遇,目前法律的介入,确实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从现在网上披露的公开聊天记录来看,很难从刑法上给予牟林翰以惩罚。

首先排除的是故意杀人罪。牟林翰在聊天中,对包丽说:你答应离开我就去死,你去死呀。我们都是成年人,有基本的判断能力,不能因为别人说了这样的话,有了伤亡的结果,就认定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我们曾见过无数的跳楼者,在众人喊跳楼的喊声中,确实跳楼毙命,但引起自杀者自杀的行为,最根本的是自杀者本人,他人的呼喊并不能左右跳楼者,我们也看到很多讨薪者的跳楼,任凭下边的人怎么喊,还不是做做样子了事?情侣间这样的聊天,不能因此成为故意杀人的证据,除非有其他杀人的实施行为。在这点上,牟林翰充其量是嘴炮,服不服药物选择自杀,决定权在包丽。当然如果包丽处于重度抑郁或者精神上不能自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其次排除传播淫秽物品罪。包丽在其要求下拍摄了裸照和视频,发给了牟林翰,如果在情侣间密闭的传播,互相欣赏,不构成任何的犯罪或违法。但如果如牟林翰所称的要发布到网络上扩散裸照,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承担两年以下的尤其徒刑或拘役。目前看,牟林翰并没有传播的行为,当然也不构成犯罪。

再次排除侮辱罪。男女之间的交往,本身有喜悦、有愤怒、有辱骂等行为,只要是两个人能够接受这种方式,别人无可厚非,从披露的聊天来看,是他们两人热恋情感下的一种另类交流,超出了我们常人的想像,但我们不能拿自己去衡量他人。如果牟林翰在公开的空间传播包丽不是处女,甚至公开一些聊天的记录,给包丽的人格和名誉造成影响,很可能就是涉嫌侮辱罪。但目前来看,并没有这样的行为。


当然,牟林翰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逃脱不掉的。只需认定牟林翰的这种“强制性”恋爱交往,给包丽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最终导致了自杀,确定了这种因果关系,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比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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