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规划部门也是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因为规划部门是属于政府机关有权利作出处罚所作出的处罚,就是属于行政处罚,如果被处罚的人预期没有履行决定书的的话,那么规划部门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法院受理。
二、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管辖法院是哪里,有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管辖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由行政机关或者是第三人进行申请,但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需要确定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依法实施的。
三、城管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城管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是所有强行为都归属处罚行为,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依法有权直接实施,无需作出处罚决定,当然当事人不服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简介执行案件的管辖是强制执行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我国在执行案件的管辖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以及人民法院系统相互之间职责不明造成的。主要分类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和移送管辖五大类,现分述如下各类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简称规定)作了具体规定。《规定》第12条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规定》第13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4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普通管辖是指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条,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辖法院。《规定》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有管辖法院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规
[1《规定》 第12条
[1《规定》 第13条
[1《规定》 第14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
[1《规定》 第10条
[1《规定》 第11条
[1《规定》 第15条
[1《意见》 第256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五、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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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成立公司,一般都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工商局对企业也是有管理责任的,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运营的,工商局可以进行处罚。那么工商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听律网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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