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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驳回行政诉讼法院在哪些情形下裁定驳回了行政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17 22:19:02 3 人看过
法院裁定驳回行政诉讼法院在哪些情形下裁定驳回了行政
法院裁定驳回行政诉讼法院在哪些情形下裁定驳回了行政

一、行政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在立案之后,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规定是原告起诉的被告是不符合要求,或者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情况,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立案受理之后,经过审查不符合相关的起诉条件的情况,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三、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四、行政诉讼怎么进行起诉的,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诉讼的办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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