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介受众权益,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二、媒介受众的权益
媒介受众应该享有的权益大致有四种知情权、表达权、名誉权、和公平交易权。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三、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有什么义务吗?
专业分析消费者权利亦称“消费者权益”。在商品和劳务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依法应享受权利的总称。包括商品生产的品种、花色、式样的建议权,对商品质量、数量、价格的监督权,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的赔偿及申诉权等。那么消费者具体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除了曝光还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本款既规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舆论监督,又规定了大众传播媒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现代社会中,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比拟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实践证明,舆论监督,尤其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舆论监督,具有很强的宣传和威慑作用,对于发动全社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从实践情况看,大众传播媒体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工作主要有1)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使消费者了解其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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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传有关商品和服务,使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正确使用方法,防止危害的发生,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适当的引导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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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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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曝光,公布不合格的商品与服务,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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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政府的工作,呼吁政府重视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处理。总的来说,大众传播媒介既可以是正面报道,也可以是反面揭露,其形式可以媒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来定。
五、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都有哪些呢
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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