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在患病被隔离所以无法复工到岗一事上,本身是不存在过错的,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41条就有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机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员工依法被隔离期间,单位为该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应该支付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也就是说,员工因疫情被隔离并不能简单的当做请病假来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减少的规定并不是用于疫情隔离。所以,只要劳动合同还存在,单位就应当按原来的情况该发多少就发多少,当然,业绩提成等则是按实际情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