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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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