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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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