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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消防责任事故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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