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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里的严重后果,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战斗失利的;(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装备或者国家和人民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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