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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私放俘虏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要俘虏是指:  (1)俘虏中的敌方中、高级军官;  (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方机要、保密、警卫人员;  (3)为侦察敌情而专门抓获的俘虏;  (4)掌握我军重要情况的俘虏人员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因收受贿赂或贪图女色私放俘虏的;因私放俘虏暴露我方重要情况的;为俘虏提供逃跑条件或者财力、物力予以资助的。
凡涉嫌私放俘虏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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