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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私分罚没财物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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