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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