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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基本情况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更新时间: 2020-06-30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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