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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权由谁决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16 17:30:25 3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权由谁决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权由谁决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权由谁决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权由谁决定的这个问题,是需要结合刑事案件的详细情况才能准确分析的,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一般将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的,检察院才有立案侦查权,一般的刑事案件,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可以直接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

二、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自诉案件的立案有哪些条件,规定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立案所依据的条件包括有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四、报警以为不立案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报警后以为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五、监察委立案是立案审查还是立案调查

看案件情况,监察委办案中的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并不是一回事。立案审查有时也称作立案检查,适用于党纪案件,立案审查可以采取调查谈话,审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等措施,但是不能采取讯问、留置和技术调查等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则主要适用于涉嫌职务犯罪或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监察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益输送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由此可见,一旦被立案调查则意味着可能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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