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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许可排污的后果有哪些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16 15:12:23 5 人看过
超许可排污的后果有哪些
超许可排污的后果有哪些

一、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有什么责任

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果发现,排污单位就要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相关材料核查,必要时会组织开展现场监测。

二、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吗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吗

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四、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下列标准

1、法律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我国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引用法规
[1《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五、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 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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