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是怎么样的,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机关的各项监督管理活动,主观上确实出现了故意而为之的管理失职的行为且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环境监管失职将会导致我国的环境保护的工作执行问题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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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1《刑法》 第十四条
[1《刑法》 第十四条
[1《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是什么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监管失职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涉及到环境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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