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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的司法解释土地诉讼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17 01:09:33 3 人看过
土地纠纷的司法解释土地诉讼的法律适用
土地纠纷的司法解释土地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土地纠纷的司法解释,土地纠纷的解释是怎样的

你好关于合作开发土地纠纷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的相关如下“联建”和“参建”的效力划分来源于最高院在1995年12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该解答第18条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解答的规定,后来有关专业人士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将合作各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划入“联建”之列,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划入“参建”之列。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18条

二、土地权属纠纷的起诉程序怎么走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这就是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的相关。

三、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办,村集体土地纠纷的处理

你好,关于村集体土地纠纷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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