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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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二、公司变更登记要交哪些材料,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要交的资料有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未在法定期间内登记的,会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包括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变更企业的法人代表不是那么容易需要上级机关层层挑选确认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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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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