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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状如何维权保险公司上诉状无效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16 23:23:19 3 人看过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状如何维权保险公司上诉状无效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状如何维权保险公司上诉状无效

一、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状,如何维权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状的书写,依据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保险公司一审不服上诉状怎么写

你好,一审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状的格式如下民事上诉状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工业路

228号;负责人:杨秀国,任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李国朝,男, 1970年 5月 17日生;汉族,住邓州市刘集镇齐集村李 楼 4号。上诉人不服邓州市法院2011、邓发民初字第 74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邓州市法院2011、邓发民初字第 744号民事判决,改判 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上诉理由:一、 一审法院歪曲主车和挂车为两个车辆的基本事实, 为错误判决做铺垫。 主车和挂车为两 个车辆,不仅为车辆制造、车辆管理机构所认定,而且也为被上诉人本人所明知。一审法院 无视该基本事实,以两个车连为一体使用即作为一个车辆对待,显然缺乏对车辆数量上如何 认定的基本常识,当然更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决。二、上诉人并未承保被上诉人挂车风险,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缺乏基本前提。上诉人仅仅承保了被上诉人主车风险,并未承保被上诉人挂车任何风险。此为一审法院已经 查明的基本事实。本案被上诉人相关损失均因挂车着火而形成,与主车无关。即便上诉人承 保了被上诉人主车的相关风险,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的大额损失赔偿均缺乏基本的事实 。三、被上诉人根本未投车上货物险,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货物损失更是于法无据。 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中大部分为车上货物的损失赔偿。而被上诉人并未在上诉 人处投保车上货物险。这是一个基本事实。而一审判决竟然以车辆损失险支持被上诉人车上 货物险。这当然是于法无据的。如果不是一审法院歪曲事实故意制造错误判决的话,那一定 是一审法院相关人对保险法和保险实践的无知!四、一审程序上也存在不小问题。本案车辆登记在南阳骏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通公司)名下,本案判决 与该公司直接相关。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应当通知骏通公司参加本案诉讼,而一审 法院并未通知其参加诉讼。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明显不公,程序上也存在明 显问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申。 此致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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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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