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法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招投标合同受到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制,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招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实质性进行谈判的;
4、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7、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三、哪些情况下招标无效?
专业分析
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三、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引用法规
[1《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四、招标无效是否导致合同无效,有哪些相关规定
招标无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不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无效则建设工程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有哪些情形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涉及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7、金额要求当地政府和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而确定。限度以外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投标法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