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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21 18:47:33 1 人看过
法律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标准是什么?

一、要怎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特殊羁押期限,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六机关《规定》的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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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1《规定》 第30条
[2《规定》 第31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二、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三、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1、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五、公安机关侦查规定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1、一般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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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 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55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56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57条
[2《刑事诉讼法》 第156条
[1《规定》 第30条
[2《规定》 第31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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