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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无效原因消除后还有效吗?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21 16:01:34 1 人看过
行政协议无效原因消除后还有效吗?
行政协议无效原因消除后还有效吗?

一、行政协议无效原因消除后还有效吗

1、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二、合同无效怎么解除,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无效的合同不需要解除,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三、合同无效需要法院解除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的合同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解除不解除都是一样的效果,不必解除。无效合同自始是没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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