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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21 15:33:43 1 人看过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

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几年,有哪些相关规定

当事人因他人的不当得利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点。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几年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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