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瑞泽家园的购房者李先生(化名)爆料称,购房合同存在大量不合理条款。例如设计变更无需乙方同意,乙方不同意变更视为单方解除合同;装修标准存在争议,乙方无权拒绝交付;逾期交房甲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房款的2%等。购房者在已经交付10万定金签过认购书的情况下,与开发商沟通购房合同事宜时,开发商称不签合同没资格和我们谈合同。这件事大家怎么看?这样的说法合法吗?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张伟
合同要双方自愿才合法
师本领
非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张扬智
这种格式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徐霞
霸王条款无效。
龚永青
合同应当自愿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