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机场新村的居民反映,有栋楼里有位爱猫人士,最多时,50平米的家中养了66只猫,以至于这对夫妻最后将房子都让给了猫,自己搬到别处居住。在家听猫叫、开窗怕跳蚤...这让终日与它们同在一幢楼的邻居们叫苦不迭。居民们多次与房主交涉,但对方态度十分强硬。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怎么看?
小区住房的用途是居住而非宠物饲养场地。房主有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但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这位爱猫人士的行为显然已经给邻居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存在安全卫生隐患,属于“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小区物业或者邻居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居民有权利在家里养猫,但是权利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个问题涉及到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和冲突问题。业主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行使房屋所有权,但权利都有限制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一旦越界,其他业主可以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