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是受害者,腾房希望补偿20万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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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4-22 14:00:21

5月20日,深圳遗忘28年房产的现住户与原房主亲属当面协商。现住户称房子是20万元购买的,卖方在办证期间失联,自己也是受害者,现在愿意腾房,但希望原房主补偿20万元装修费。原房主亲属称拒绝赔偿装修费,并限期搬离,“你要补偿我就要房租了”。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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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12)

师本领

师本领

回复于2020-05-27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现住户未审查产权登记证书,应当对交易无效承担责任,其装修投入的资金损失是自身原因造成,要求原房主承担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房主有权要求现住户支付房屋使用费。

李松

李松

回复于2020-06-01

您好,装修费需要适当补偿,构成不当得利。因为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原房主获得了装修属于不当得利,至于要求租金是可以主张的

杨正中

杨正中

回复于2020-06-02

需要退房

成长会

成长会

回复于2020-06-05

应该适当补偿

黄振

黄振

回复于2020-06-21

侵犯他人权益,还要求补偿?

杨青松

杨青松

回复于2020-06-11

应该要给予赔偿的,实际也居住很久了

龚永青

龚永青

回复于2020-06-14

应当腾房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0-05-27

买卖他人房屋合同自然无效,占用他人房屋没有法律依据需要退房。房东也可以要求支付租金

郭凯

郭凯

回复于2020-05-27

原房主无权主张房租损失,其和现住户之间并没有形成租房合同的合意。导致现住户长期占用原房主的房屋,这个过错也在原房主。现住户的装修属于添附,如果原房主要求腾退住房,应当补偿现住户的装修损失。

周小杰

周小杰

回复于2020-05-27

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现住户既没有买卖合同,也无产权证明;而且原出卖了可能是无权处分,双方合同是无效的!关于装修费,如果原房主同意利用,可以适当补偿!买房需谨慎!

郭光翠

郭光翠

回复于2020-05-28

原房主和现住户虽无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现住户事实上也已经占用房子多年,所以原房主是可以比照租金来收取现房主的房屋占用费的

张扬智

张扬智

回复于2020-05-30

你好,如果当时的卖方是有权出售该该房产的,之前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现住户有权拒绝退还,并要求卖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且无需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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