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有网友反应去年南通大学虐狗者陈某龙疑似再次虐狗,视频显示狗被电击;被灌酒精后点燃,狗惨叫着转圈。对此,南通大学回应称,2019年4月陈某龙虐狗事件发生后,其由家长带去专门医疗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目前还在休学治疗中。学校经与陈某龙家长联系得知,陈某龙没有再次虐狗行为,网传虐狗视频中的男子并非陈某龙。校方已通知陈某龙及其家人报警。请问,陈某龙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欢迎律师发表自己的观点!
师本领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对于他人的诽谤,陈某龙可以选择报警要求对实施诽谤的人行政处罚,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权。
邱伟
没有实施相关的行为,没有责任。
成长会
名誉权侵权了
李松
既然证明不是陈某龙本人,那么也就没有法律责任。
张伟
诽谤他人需要承担责任
薛立辉
责任承担得有证据
李来同
如已证实不是陈本人,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张扬智
陈某并没有实施虐狗行为,并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郭光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造谣中伤他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陈某龙有虐狗行为固然有错,但第二次是无中生有,其也是受害者。
龚永青
陈若没有实施,不承担责任
杨青松
没有具体实施行为的话不承担责任
周小杰
既然不是这次不是陈某行为,那该视频发布者属于捏造事实诽谤,网络平台也没尽到核实义务,陈某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