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升职”放弃“生子”,我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 热点类型: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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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4-22 14:12:19

有一对夫妻,婚后女方一直忙于工作,跟男方约定好三年内不要孩子。三年过后,女方怀孕了。恰巧女方单位出现人事调整,领导考虑给女方升职。女方为了升职,没有与男方商量,擅自做了妊娠终止手术。男方认为女方的所做所为极大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请问,男方能向女方要求损害赔偿吗?欢迎各位律师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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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12)

师本领

师本领

回复于2020-04-16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的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也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案男方不能得到赔偿。

成长会

成长会

回复于2020-06-05

侵犯生育权,但是这个事情应该沟通协商

薛立辉

薛立辉

回复于2020-04-12

可以,孩子是2人的

李松

李松

回复于2020-04-12

您好,这个不能单独要求损害赔偿,需要以离婚为前提。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0-04-14

生育自由,无法提出赔偿要求

张扬智

张扬智

回复于2020-05-16

女方有生育的决定权,男方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郭光翠

郭光翠

回复于2020-05-18

不可以对妻子要求赔偿,生育自由女方可以自己做主。

龚永青

龚永青

回复于2020-05-23

不予支持

杨青松

杨青松

回复于2020-05-23

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周小杰

周小杰

回复于2020-05-28

不能,但是女方在也侵犯了男方的生育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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