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浙江杭州一名6岁男孩在一健身游泳馆溺水。据《钱江晚报》报道,该男孩报的是学游泳一对一课程,事发时场内4个救生员都在,但没有一个人发现险情。男孩因溺水时间超过2分钟,出现了吸入性肺炎症状,仍需在重症监护室观察。目前,事发时距离孩子最近的救生员已暂时停岗。12日,当地警方表示,孩子没有生命危险,已查看事发时监控,案件正在调查。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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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游泳场馆未尽安全防护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龚永青
游泳馆承担赔偿责任。。。。
周小杰
游泳馆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也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男孩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尹海峰
游泳馆要承担部分责任
师本领
张律师说的对
张扬智
游泳馆对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李金杏
这个类似于校车内遗忘学生致死一样,游泳馆需担责
郭光翠
游泳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成长会
游泳馆要承担责任
李松
游泳馆需要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