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浙江省消保委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称,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顺丰也涉嫌巧立名目收费。
针对“签收确认”加1元一事,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
顺丰此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呢?如何看待这一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