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奶奶的第一任丈夫早年因病去世,留下三女一儿,全靠她种菜卖菜,养活了一大家人。好不容易把子女都抚养成人,一个个成了家,她发现,自己却“无家可归”了,四个子女都不愿把她接回家。
经人介绍,黄奶奶认识了丧偶的吴爷爷。吴爷爷没有生育,和前妻领养了女儿吴晓。吴晓对黄奶奶十分关心,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今年年初,他们所在的社区开始回迁安置,黄奶奶得到了200余万元的补偿款。几个子女突然“孝顺”,甚至劝说黄奶奶离婚。被几个子女纠缠了近半年,实在无奈,二老这才来彭埠司法所求助,想要分配好财产,重新恢复平静的生活。
老人是否有权分配自己的财产呢?儿女有权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