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赵女士今年34岁,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5年半,因怀孕5个月里请了三次假去检查,老板不仅扣了赵女士的工资,还打电话称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据悉,早在两年前,赵女士就怀过一次孕,但是,店老板让她孩子工作二选一。最终,她选择了工作,花2万元将孩子拿掉。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得被辞退,建议赵女士先做书面投诉,若服装店违反相关规定将被依法处置。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