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作为公司对外接洽业务代表,与赵某约定由其担任公司顾问,公司每月支付给赵先生2万元作为服务费,扣除税点和手续费之后为1.9万余元。在代公司向赵某支付首期款的时候,王先生“手抖”多摁了一个“0”,1.9万余元一下子变成了19万余元,足足多汇过去17万余元。
王先生赶紧联系赵某,赵某表示同意退回多收的钱,并表示会在第二天完成操作。可是王先生只收到了10万元的退款,剩下的7万多元赵某并未归还。
多次讨要无果,2021年2月,王先生诉至宝应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剩余的钱款。
法院经审理,对原告的该诉求,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