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发现妻子伪造身份信息#,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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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7-01 15:24:13

老孙是山东平阴人,妻子余某是云南人。2002年12月,老孙经他人介绍认识余某,交往一年多以后,老孙与余某持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状况证明和余某所在地户籍证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后来,余某无故离家出走,老孙因担心自己妻子的安全,多次去云南查找,被告知无此人。去当地公安局查询,没想到是,老孙被告知余某的身份信息是虚假伪造的。

事后,老孙将民政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与第三人余某申请结婚登记时出具的证据和证明材料,符合法定的形式与要求,被告平阴县民政局当场审查了材料,并询问双方的结婚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夫妻权利、义务,见证双方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发给结婚证,准予登记结婚,符合相关的规定,且已尽到了合理的审慎审查的义务。但因第三人余某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不存在,且无法查找第三人余某的身份信息。因此,基于第三人余某原有身份信息进行的结婚登记行为失去了事实基础,应予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民政部门给孙某与余某办理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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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7)

朱小丽

朱小丽

回复于2021-07-01

上诉期内去上诉,再审期内去再审

徐霞

徐霞

回复于2021-07-03

应当撤销。

师本领

师本领

回复于2021-07-04

判决的对

周小杰

周小杰

回复于2021-07-07

以骗钱为目的,用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屡见不鲜,法院撤销依法有据。

张扬智

张扬智

回复于2021-07-01

婚姻是无效的可以撤销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1-07-01

虚假取得结婚证可以撤销

龚永青

龚永青

回复于2021-07-01

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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