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贵州贵阳。小李和女友在某酒店入住,就在两人准备休息的时候,突然房门被打开了,还有陌生人走了进来。小李说,他和女友是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入住的酒店,两人刚进房间没多久。于是,小李就拨打了酒店前台电话进行投诉。小李说,工作人员说赔偿20块钱,小李觉得他们是在侮辱他。小李要赔偿两人精神损失费,一个人五千。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朱小丽
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服务有瑕疵。
张伟
违法行为
周小杰
酒店有义务保证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张扬智
这种情况酒店是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尹海峰
师本领
如果是在啪啪的时候被人突然闯入,我觉得赔5000块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应该的。
徐霞
应该赔偿
龚永青
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