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重庆。大学生谢某因翻窗进入与陈某共同租的房子,发现陈某与冉某躺在床上,谢某拍摄照片和视频并将部分照片发给陈某女友。女生冉某起诉谢某侵犯隐私。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谢某删除照片和视频并道歉,在朋友圈连续发布15日《道歉声明》,支付冉某精神抚慰金和律师费 3500元。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张扬智
这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丁志忠
隐私权的侵犯
尹海峰
侵犯隐私
师本领
传说中的八卦女,就在干这样的事情。
王蓉
隐私权保护
徐霞
项目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程巍
吃饱了撑的,侵犯隐私权
龚永青
侵犯隐私权。。。。
张伟
没事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