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山东青岛,一辆白色小车女司机连续2次主动撞向前方灰色轿车将其逼停。随后白色车上下来一名抱娃的女子,其持钝器将灰色车左前门玻璃敲碎后,拿了一把小刀,猛扎前车女司机数次。伤者惊叫连连,行凶过后,白车女司机还警告了对方。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丁志忠
故意伤害罪
张伟
故意伤害行为
徐霞
如果前面司机构成轻伤以上。白车女司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属于无故寻衅滋事,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张扬智
白色小车女司机既违反了交通规则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龚永青
师本领
如此嚣张的女子,适合在监狱里面度过。
张牡
出现交通事故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