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男子刘某因涉嫌醉驾,在南京宁连高速收费站被交警拦下。吹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达110毫克每百毫升。经询问,男子是前一天晚上8点多喝的酒,然后从山东济南连夜驱车6小时来南京,不为别的,就为了吃南京的小龙虾。“南京的小龙虾不是好吃嘛,我想从超市买调料包回去。我在南京吃过一次,比我们那儿的好吃多了。”这件事大家怎么看?酒驾如何处罚?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张伟
醉驾违法犯罪
丁志忠
吃货也不能违法犯罪
张扬智
这种情况已经构成醉驾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拘役的
徐霞
酒精度达到80就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严格执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龚永青
涉嫌醉驾
师本领
这次吃得很贵,贵的将要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