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法院:保险公司依法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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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6-17 09:28:39

2016年,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附加婚姻津贴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徐某购买的这份爱情保险,如果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而且保期内与保险合同上的“指定心上人”持续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徐某就可以得到2.3万余元赔付。然而,合同到期后,徐某却没有如愿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后,徐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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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6)

尹海峰

尹海峰

回复于2021-06-27

应当履行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1-06-17

保险公司依法赔付

丁志忠

丁志忠

回复于2021-06-18

安合同来

张扬智

张扬智

回复于2021-06-18

合同约定有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徐霞

徐霞

回复于2021-06-18

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

师本领

师本领

回复于2021-06-20

保险公司更应当诚信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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