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52岁的男子吴某在上海杨浦区平凉路一金店内,以挑选项链为名,抢走两根总价5万多元的金项链,结果跑出去没多远就被女店员摁倒控制。吴某交代,自己因炒股投资失败,欠下债务,路过黄金店时发现店内人不多,便临时起意抢夺黄金去换钱。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张伟
员工给力,也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龚永青
欠下债务也不能抢劫
张扬智
这可以构成抢夺罪
尹海峰
构成犯罪
丁志忠
给力
徐霞
行为人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师本领
应当给予员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