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苏宿迁沭阳业主大闹东方公馆售楼部,其中一名男子一脚踢飞沙盘,售楼部满地狼藉。据悉起因是该小区至今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无法交付,引起业主强烈不满。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李国帅
本案中开发商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房屋综合验收无法交付,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业主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业主采用脚踢飞沙盘的做法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曾小惠
采用合法方式
张伟
合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才能真正保障权益
张扬智
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但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采用合法的方式,
师本领
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李松
造成财产损失,需要承担责任
周小杰
本来开发商违约,业主维权属正当行为,但是业主用脚踢飞沙盘,属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重则要入刑,别让合法维权变成违法犯罪。
郭光翠
开发商违法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李金杏
开发商违约,但是不能通过暴力方式维权
成长会
应该合法维权。不然有理都变无理
龚永青
合法维权
王蓉
违法行为,不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