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上20时1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福山收费站执行勤务,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始终不肯降下车窗,民警凭借经验判断其肯定存在违法行为,在民警反复强调事情严重性后,驾驶员才降下车窗,浓烈的酒精味瞬间从车内飘来,驾驶员杨某拒不承认自己喝酒,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在检测过程中,驾驶员杨某口口声声称配合执法,但始终不肯配合民警执法,通过哭闹、咬酒精检测仪试管、不配合吹气等行为躲避处罚,在民警再三强调及警告带其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时,驾驶员杨某这才放弃“表演”,最终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询问得知,驾驶员杨某傍晚17时和朋友聚会喝了几瓶啤酒,喝完酒觉得自己没事,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还是因酒驾被高速交警抓获。民警对其侥幸心理提出严厉批评,驾驶员杨某对其酒驾行为表示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