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四川成都成华区青秀城小区内,一名男孩失踪。父母联系物业调取监控发现,晚上8点多,男孩在回家乘坐电梯时被一男子尾随,还被拖着带下地下车库。后男子又在电梯内对小男孩实施暴行。经过搜寻,小男孩在一楼角落被发现时,已浑身是血。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受伤男孩已送医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殴打他人怎么判?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周小杰
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伟
施暴者属于故意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师本领
故意伤害罪
郭光翠
涉嫌故意伤害罪
曾小惠
得承担责任
李松
故意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成长会
属于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该承担责任
龚永青
李国帅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扬智
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