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高利贷不用还?

作者: 樊慧莉律师   |    2020-01-17   |   53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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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高利贷不用还?


一、为赌博人员放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特别是赌场内的放贷者,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大家应当报警,将其绳之以法。



二、砍头息和超标部分利息不用还


高利贷有种很常见的情形就是,比如我们向其借款数额为1万元,但是实际只拿到了9000元,那1000元名义上为利息,这还不过分,过分的是计算利息的 却还是按照借款1万元计算,而且还属于利滚利,到最后借款人苦不堪言,四处借款,还不起只能继续借高利贷,最后家破人亡都是常见的。因此我们要远离高利贷。


《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实际到手金额就是我们实际借款的金额,不能预先扣除利息,再按照没扣利息的那个金额计算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对于超过36%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还的,如果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该部分利息,即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但是该条文规定可以请求返还,并未规定何时返还。



三、利息被计入本金,超标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借款时预先计算好利息,然后借款人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内再出具借款条,高利贷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换句话说,超出规定部分的利息是不用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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