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校园杀师案警钟再鸣,管住“熊孩子”

作者: 王庆杰律师   |    2020-01-07   |   105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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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校园杀师案警钟再鸣,管住“熊孩子”

据《新京报讯》1月5日报道,1月2日21时许,西安第六十六中学一名高三男生李某,因为上晚自习玩手机,被金老师没收,多次索要未果。遂穷凶极恶地将与金老师同在一个同办公室的周老师残忍的杀害。李某作案后,从校门翻门而出,逃离作案现场,被害人周老师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截止发稿时止,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破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新的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各种科技成果普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是互联网的发达,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在校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当下,大部分中、小学校园里都有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校规。现代学校的教学设备先进,几乎班班都有多媒体设备,能够随时上网,教学资源丰富。中小学生上学带手机本身没有实际价值,除了上网聊天就是玩游戏,对于正直读书韶华的中小学生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但很多家长不太了解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意义,往往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在孩子的软磨硬泡下,瞒着学校、老师给孩子买手机。因而,很多学校的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现象,屡禁不止,很难杜绝。学生用手机上网,除了因上网聊天交男女朋友、玩网络游戏耽误学业外,还通过直播软件接触到很多不良信息,容易引发暴力倾向。未成年人受网络影响引发的校园欺凌、校园霸凌现象时有发生,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常在网上爆出,有的专家、学者甚至提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近年来,一方面是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上过分强调了“保护”,而疏忽了最有保护价值的“教育”。老师对学生管理严格了,稍微有点过激行为,就会引发家校矛盾。而学校又不能给老师撑腰,动辄以老师“体罚、变相体罚”为由处分老师,有的教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甚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老师只能恪守“温和说教”的唯一教育手段,于是出现了“熊孩子”充斥校园,为所欲为,任意欺凌弱小同学,打骂老师无人敢管的教育怪现象,学校也只能听之任之,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在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缺乏有效的矫正措施。比如未成年人吸烟问题,电影《法官妈妈》的生活原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尚秀云法官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他们犯罪大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其中吸烟是未成年人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她还强调分析指出,“吸烟的孩子不一定都犯罪,但是犯罪的孩子几乎都吸烟。”但学校面对这些有吸烟不良嗜好的学生也只能据《新京报讯》1月5日报道,1月2日21时许,西安第六十六中学一名高三男生李某,因为上晚自习玩手机,被金老师没收,多次索要未果。遂穷凶极恶的将与金老师同在一个同办公室的周老师残忍的杀害。李某作案后,从校门翻门而出,逃离作案现场,被害人周老师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截止发稿时止,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破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新的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各种科技成果普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是互联网的发达,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在校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当下,大部分中、小学校园里都有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校规。现代学校的教学设备先进,几乎班班都有多媒体设备,能够随时上网,教学资源丰富。中小学生上学带手机本身没有实际价值,除了上网聊天就是玩游戏,对于正直读书韶华的中小学生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但很多家长不太了解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意义,往往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在孩子的软磨硬泡下,瞒着学校、老师给孩子买手机。因而,很多学校的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现象,屡禁不止,很难杜绝。学生用手机上网,除了因上网聊天交男女朋友、玩网络游戏耽误学业外,还通过直播软件接触到很多不良信息,容易引发暴力倾向。未成年人受网络影响引发的校园欺凌、校园霸凌现象时有发生,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常在网上爆出,有的专家、学者甚至提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近年来,一方面是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上过分强调了“保护”,而疏忽了最有保护价值的“教育”。老师对学生管理严格了,稍微有点过激行为,就会引发家校矛盾。而学校又不能给老师撑腰,动辄以老师“体罚、变相体罚”为由处分老师,有的教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甚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老师只能恪守“温和说教”的唯一教育手段,于是出现了“熊孩子”充斥校园,为所欲为,任意欺凌弱小同学,打骂老师无人敢管的教育怪现象,学校也只能听之任之,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在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缺乏有效的矫正措施。比如未成年人吸烟问题,电影《法官妈妈》的生活原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尚秀云法官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他们犯罪大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其中吸烟是未成年人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她还强调分析指出,“吸烟的孩子不一定都犯罪,但是犯罪的孩子几乎都吸烟。”但学校面对这些有吸烟不良嗜好的学生也只能进行“温和说教”,别无他法,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正是教师对学生惩戒措施的缺失,不但没有保护到未成人,反而害了未成年人。其实,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时甚至大于成年人犯罪。其一,未成年人犯罪对象往往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其二,未成年犯罪对自身成长有着严重影响。目前,面对校园里的这些“熊孩子”,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立法机关正在加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官方发布的立法征求意见稿看,不难预测经过修订后的这两部法律将赋予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法定教师拥有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效教育、管理措施。新法出台后,有望管住这些“熊孩子”,防微杜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保护。结语,“天地君亲师”,我国有着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学生杀害教师,无异于“欺师灭祖,罪莫大焉”,有违社会伦理,法所不容,属于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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