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下载模板

北京市租赁合同

基本情况

  • 观看量: 227 次查看
  • 下载量: 0次下载
  • 发布日期: 2020-07-01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租赁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租赁物名称   │ 数量 │  质量  │ 配套设施 │  用途  │使用方法和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续订租赁合同。(期限超出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租金(大写):                          ¥:       。  
  支付方式与期限:                                  。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范围及时间:                               。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第七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  所有。
  第十条 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
  第十一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  承租人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 租 人  
  出租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